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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一节 主要职责 第二节 内设机构 第三节 附设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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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主要职责
市城建规划局是主管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、规章,组织制定我市有关城市规划、城市设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,并组织检查实施。
二、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;组织编制我市市域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、市区的分区规划、详细规划、市规划控制区规划和跨镇区协调规划;审核镇总体规划,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除镇总体规划外的其他规划。
三、参与本市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;负责全市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,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。
四、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,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,核定其用地位置、界限、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,提供规划设计条件,核发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;审批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的延期使用,负责办理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所核定内容的各项变更手续。
五、审批全市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工程报建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负责已审批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和竣工验收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》。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规划协调。
六、负责全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,核发《拆迁许可证》,负责拆迁纠纷的调解和裁决,负责对违法拆迁行为的查处。
七、负责制定全市规划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,组织全市规划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、培训。
八、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保存、查询等管理工作。
九、组织检查各单位、人员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,制止、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或越权审批的行为,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。
十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镇区规划管理所的工作。
十一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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